中華航運學會王洸航運獎學金設置辦法

69年10月   日實施

92年 7月 8 日修正

94年11月16日修正  

95年12月14日修正

98年12月09日修正

102年 5月16日修正

102年10月18日修正

102年12月20日修正

104年11月27日修正

105年12月23日修正

109年12月4日修正

111年9月14日修正

                                                                                   

第一條設置目的及獎勵對象:

一、本獎學金之設置,以實踐本會創始人王洸教授培植航運人才之遺志,獎勵有志青年投身航海事業為目的。

二、獎勵對象,以本會團體會員為要件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長榮大學航運管理學系、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各校)航海、輪機、航管、交通、物流等相關科系所之在校學生為對象。如本獎學金經費充裕時,經本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議,並經本會理事會議決議,可擴及其他大專院校及海事職業學校航海、輪機及航管相關科系所之在校學生。

第二條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按第一條第二款所定之獎勵對象,以每學年每一科系所獎勵一名為原則,唯長榮大學航運管理學系、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航運管理學系、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各兩名。

二、金額:大專院校生每學年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為原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年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如因為利息持續走低,導致王洸獎學金本金孳息金額無法支持上述獎學金之發放,在本學會收支狀況許可下,得由本學會經常性部分收入來支付該獎學金不足之差額。

三、第二條所定獎學金之金額與名額,得視基金之孳息及本學會之收支狀況,予以調整。

第三條申請資格:

一、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及格,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或甲等(含)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含)以上或乙等(含)以上。

二、未獲頒其他獎學金者。

第四條申請文件及時間:

一、申請文件:凡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上一學年度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單及各校所發未獲其他獎學金證明文件。

二、申請時間:每年11月中旬,由各校以掛號信函寄送本會。

第五條評審及頒發時間:

一、評審區分初審與覆審,初審由各校負責,覆審由本會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其覆審結果,需提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

二、獎學金自本會理事會通過日起一個月內,由本會函送各校轉發。

第六條王洸獎學金募款條款:依本條款另訂小額募款及支用施行辦法,本募款款項須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與專款專用原則。

第七條本辦法經提本會第20屆第5次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