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簡介

中華航運學會會員 (會員代表) 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未繳納會費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個人會員

凡贊同中華航運學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會員二人之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個人會員。

1. 航運港埠機構之從業人員。

2. 航業公司、漁業公司、保險公司及造船廠之從業人員。

3. 海事院校及研究機構之教職員生。 持有航海人員執業證書船員。

4. 凡與本會業務有關自願參加者。

 

團體會員

凡與航運有關及贊同本會宗旨之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并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權利。前項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學生會員

在大專院校就讀全時學生,贊同本會宗旨者,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年費後,為學生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