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運學會會員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理監事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中華航運學會章程第廿三條,設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負責有關本會提供給會員相關活動、聯繫及服務事宜。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採委員制,置委員七至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他委員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後報請理事會核備。

第 四 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建立並定期更新會員資料,並回覆會員所需的諮詢。
二、舉辦教育與訓練相關活動。
三、建立並定期更新本會網站與臉書(Facebook) 資訊。
四、定期提供產業與就業動態訊息。
五、舉辦會員聯誼性活動。
六、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六個月由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之年度工作計畫與進度工作報告應提報理事會。

第 八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