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運學會學生活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理監事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中華航運學會章程第廿三條,設學生活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以服務本學會學生會員、加強學生會員間交流並促進相關系所學生對本學會及航運專業之瞭解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採委員制,置委員七至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他委員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後報請理事會核備。

第 四 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舉辦校際碩博士論文研討及聯誼活動。
二、辦理校際學生會員招募、訓練與學會相關活動之輔導。
三、辦理其他校際活動相關事項。
四、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之事項。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六個月由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之年度工作計畫與進度工作報告應提報理事會。

第 八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